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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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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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44g*30片 | |
生产企业 |
东莞市亚洲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223 |
国药准字Z2202198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活血通络,益阴散结,利咽止痛。主治咽喉干痛,异物感,发痒灼热,以及慢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白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薄膜包衣预混剂 |
僵蚕、玄参、穿山甲(制0、土鳖虫、牡蛎(煅)。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污绿色;味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出去薄膜衣后显棕黑色;味辛、咸、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气血虚、妇女经期、易出血的患者慎用。 6.异物感重者,应去医院耳鼻喉科检查,除外器质性病变。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