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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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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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片 |
2g |
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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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048 |
国药准字Z4402078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清热解毒,消炎止痛。用于各种咽喉疾患,如急性、慢性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喷射给药,咽喉疾患喷咽喉部,口腔溃疡喷患处,每次适量,每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白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 |
冰片、珍珠层粉、生晒参、硼砂(煅)、玄明粉、薄荷脑、天花粉、穿心莲叶、青黛、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以后显污绿色;味苦。 |
本品为蓝灰色的粉末;有芳香气,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14.痰量多者宜与祛痰药并用。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服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用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轻症。 4.注意喷药时不要吸气,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 5.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应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