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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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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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片 |
每片重1.2g |
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048 |
国药准字Z2004012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清热解毒,消肿利咽,适用于急性咽炎(及慢性咽炎急性发作期)风热证及肺胃蕴热证,具有咽部疼痛、干燥、灼热、口渴欲饮、发热或微恶寒,食欲不振,大便干,舌红苔黄,脉数等症状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含化。每次1~2片,每天4~6次。重症加倍。5~7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慎用。 |
孕妇忌用 |
成分 |
白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 |
无花果、土牛膝、金银花、牡丹皮、射干、麦冬、南沙参、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以后显污绿色;味苦。 |
本品为棕褐色片剂;气芳香,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14.痰量多者宜与祛痰药并用。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咽痛较重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