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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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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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片 |
每瓶装15ml;25ml |
生产企业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048 |
国药准字Z2002589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中医:清热解毒,宣散风热,清利咽喉。本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咽炎,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口臭。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喷于口腔,鼻腔,每次喷5下,每天3~4次,三天为一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慎用。 |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成分 |
白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 |
一枝黄花、金银花、连翘、贯众、荆芥、薄荷、艾纳香。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以后显污绿色;味苦。 |
本品为棕红色至棕褐色的澄清液体;味苦微甜,具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14.痰量多者宜与祛痰药并用。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 使用时应避免接触眼睛。 3. 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4.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 本品在贮存中有少量沉淀,轻摇可散,不影响疗效。 7. 切勿置本品于近火及高温处并严禁剧烈碰撞,使用时勿近明火。 8. 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