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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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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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26g |
每片重0.5g |
生产企业 |
重庆市药研院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3410 |
国药准字Z3302002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散结止痛。用于急、慢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 |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用于肺热阴伤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口干咽燥;急、慢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亦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含服。每小时2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白花蛇舌草、穿心莲、山芝麻。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滑石粉、薄膜包衣预混剂 |
地黄、玄参、南沙参、太子参、麦冬、蝉蜕、胖大海、西青果、陈皮、薄荷油。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污绿色;味苦。 |
本品为浅棕色或棕色的片;味甜,具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厚味食物。2.不适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4.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