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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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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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224粒重1g |
5g:15mg |
生产企业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172 |
国药准字H1094009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炎、喉炎、扁桃腺炎及一般疮疖。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含化,三岁至十岁一次3-5粒,成人每次5-10粒,一日2 次。外用疮疖初起,红肿热痛未破者,将丸用凉开水化 开涂于红肿处,日涂数次。 |
口服,温水冲服。7~12岁儿童,一次0.5包;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包,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妊娠3个月内的妇女,有精神病史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慎用。 |
成分 |
板蓝根、人工牛黄、冰片、猪胆汁、玄明粉、青黛、雄黄、硼砂(煅)、蟾酥(酒制)、百草霜。 |
本品每包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糊精、蔗糖、甘露醇、羟丙甲基纤维素。化学名:为3-甲氧基-17-甲基-9α,-13α-,14α-吗啡喃氢溴酸盐水合物。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小丸,除外衣后显棕黄色;气微,味先苦后 麻。 |
本品为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孕妇忌服,疮已溃破者不可外敷。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