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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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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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224粒重1g |
10ml |
生产企业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172 |
国药准字H1098322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炎、喉炎、扁桃腺炎及一般疮疖。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含化,三岁至十岁一次3-5粒,成人每次5-10粒,一日2 次。外用疮疖初起,红肿热痛未破者,将丸用凉开水化 开涂于红肿处,日涂数次。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支,一日3-4次。12岁以下儿童如下表: 年龄 标准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支) 次数 1-3 10-15 3/10(3毫升) 一日3-4次 4-6 16-21 2/5(4毫升) 7-9 22-27 1/2(5毫升) 10-12 28-32 3/5(6毫升)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板蓝根、人工牛黄、冰片、猪胆汁、玄明粉、青黛、雄黄、硼砂(煅)、蟾酥(酒制)、百草霜。 |
本品每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铺料为蔗糖、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小丸,除外衣后显棕黄色;气微,味先苦后 麻。 |
本品为淡棕黄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孕妇忌服,疮已溃破者不可外敷。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