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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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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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224粒重1g |
0.0002 |
生产企业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北京市非凡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172 |
国药准字H11021863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炎、喉炎、扁桃腺炎及一般疮疖。 |
用于牙龈炎、口腔黏膜炎、咽炎及牙科手术后控制口腔感染。 |
用法用量 |
含化,三岁至十岁一次3-5粒,成人每次5-10粒,一日2 次。外用疮疖初起,红肿热痛未破者,将丸用凉开水化 开涂于红肿处,日涂数次。 |
含漱。0.02%溶液口腔内含漱,不得吞入。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或口腔黏膜浅表脱屑。 2.长期使用能使口腔黏膜表面和牙齿着色,舌苔变黑,味觉改变,咽部烧灼感,停药后可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牙周炎患者禁用。 2.门牙填补患者禁用。 |
成分 |
板蓝根、人工牛黄、冰片、猪胆汁、玄明粉、青黛、雄黄、硼砂(煅)、蟾酥(酒制)、百草霜。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酸氯己定。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小丸,除外衣后显棕黄色;气微,味先苦后 麻。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孕妇忌服,疮已溃破者不可外敷。 |
1.避免接触眼睛。 2.本品仅供含漱用,含漱后应吐出,不得咽下。 3.含漱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