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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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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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438 |
国药准字Z36020516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清热利湿,行气。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泄泻、腹痛腹胀;腹泻、小儿消化不良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糖尿病者禁服。 |
成分 |
延胡索(醋制)、白芷。 |
地锦草、黄毛耳草、樟树根、香薷、枫树叶、辅料为蔗糖、尼泊金乙酯、香料。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气香,味苦。 |
本品为棕褐色的粘稠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疼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 12.本品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