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25gx12粒x2板/盒 |
每瓶装100毫升 |
生产企业 |
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416 |
国药准字Z36020448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清热利湿,行气。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泄泻、腹痛腹胀;急慢性胃肠炎、腹泻、小儿消化不良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小儿酌减。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地锦草、黄毛耳草、樟树根、香薷、枫树叶。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浅棕黄色至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本品棕褐色的粘稠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慢性结肠炎、溃疡性结肠炎便脓血等慢性病史者,患泄泻时应去医院就诊。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