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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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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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x12粒x3板/盒 |
每120丸重7克(相当于饮片4.78克,含复方滇鸡血藤膏0.25克) |
生产企业 |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1227 |
国药准字Z15021765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滋补气血,调经舒郁。用于气血两虚、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行经腹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1次4-6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5~7克(按瓶身刻度标识分剂量使用),一日2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有恶心、呕吐、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延胡索(醋制)、白芷。 |
红参、鹿茸、西红花、三七、酒白芍、熟地黄、当归、麸炒白术、枸杞子、黄芩、醋香附、炒茺蔚子、川芎、鹿角霜、阿胶、醋延胡索、茯苓、炒益母草、醋五灵脂、酒柴胡、盐砂仁、细辛、肉桂、乌药、复方滇鸡血藤膏、炙甘草、川牛膝、杜仲炭、姜炭、百草霜、沉香。辅料: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本品为黑褐色的水蜜丸;气微,味先甜而后苦、涩。 |
注意事项 |
1.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2.伤风感冒时停服。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