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8粒相当于原生药3g |
每粒装0.5g |
生产企业 |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步长神州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427 |
国药准字Z20055635 |
说明 | ||
适应症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胃痛,胁痛,头痛。 |
活血化淤,软坚散结。用于子宫肌瘤属气滞血淤证。证见;月经量多,夹有大小血块,经期延长,或有腹痛,舌暗红,或边有紫点、淤斑,脉细弦或细涩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一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连续服用3个疗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忌服。 |
|
成分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牡蛎、香附(制)、土鳖虫、三棱、莪术、白花蛇舌草、仙鹤草、牡丹皮、党参、白术、吴茱萸。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灰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及粉末;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者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经期停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