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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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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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2g |
60ml |
生产企业 |
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
邯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3072 |
国药准字Z19990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养阴润肺,止咳生津。用于肺燥咳嗽,咽喉干痛。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止咳利咽。用于小儿风热感冒,发热,咳嗽,咳痰,鼻塞流涕,咽喉红肿疼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 12g,一日 3次。 |
口服。0~3岁,一次10~20毫升;3~6岁,一次20~40毫升;6~14岁,一次30~60毫升,一日4次,用时摇匀。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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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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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罗汉果,玉竹。 |
金银花、连翘、板蓝根、薄荷、柴胡、牛蒡子、荆芥穗、石膏、黄芩、栀子、桔梗、赤芍等二十味。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或长方块;气微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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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 本品适用于阴虚燥咳,其表现为干咳,咳声短促,痰少质粘,口干咽燥,盗汗。 3. 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 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 38 ℃ ,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表现为恶寒发热,无汗、咽痒咳嗽,咽不红肿。3.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