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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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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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220ml |
0.3g*24粒 |
生产企业 |
云南名扬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546 |
国药准字Z20090069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痔疮肿痛。 |
清热消肿,凉血止血,收敛。用于一、二期内痔,血栓性外痔,肛窦炎、直肠炎,对其它痔疮有缓解作用。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药液,用温开水稀释至约10倍以上,坐浴或直接涂洗,一日2次,一周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有过敏反应。 |
禁忌 |
经期、孕期妇女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槐角、三七、苦参、硼砂、冰片、白矾、蛇床子、败酱草、马齿苋、艾叶、金银花、防风等14味。 |
槐角(炒)、地榆炭、黄芩、当归、枳壳(炒)、防风、阿胶、鞣质。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液体,具冰片香气。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颗粒及粉末;气香,味苦、涩。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3.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脾虚大便溏者慎用。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