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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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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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50g |
每枚3.4g |
生产企业 |
沈阳红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1859 |
国药准字H20083150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毒止痒,消肿止痛。用于痔疮,肛门痛痒。 |
用于痔疮及其他肛门疾患引起的疼痛、瘙痒、肿胀和出血的对症治疗;亦可用于缓解肛门局部手术后的不适。 |
用法用量 |
装入布袋,煎水熏洗。 |
塞入肛门内,一次1枚,一日1~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无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用药部位皮肤可能会略感不适,此不适会自动消失或减轻。如使用本品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和/或不良事件,请与医生联络。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成分为芒硝﹑花椒﹑防风﹑黄连﹑鱼腥草﹑五倍子﹑甘草。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角菜酸酯0.3克,二氧化钛0.2克,氧化锌0.4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的粉末,气辛香。 |
本品为白色、光滑,鱼雷型栓剂,几乎无臭。 |
注意事项 |
1.本药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忌食辛辣,气恼。3.孕妇及妇女月经期不宜使用。4.坐浴时温度应适宜,防止烫伤。5.便血量多者,或诊断不明确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三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本品7天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使用本品时,宜先洗净患处。3.使用本品期间注意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