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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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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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0.38g*36粒/盒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 |
陕西海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882 |
国药准字Z2005032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止咳,祛痰。用于肺热,咳嗽,多痰,胸背刺痛。 |
清热解毒,消炎退热。用于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流感,腮腺炎等病毒性感染疾患。症见头痛,发热,流涕,咳嗽等。 |
用法用量 |
水煎服,一次3~5克,一日1~3次。 |
口服,成人一次3~6粒,一日3次;小儿2~5岁一次2粒,5~7岁一次2~3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无不良反应。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北沙参、甘草、紫草茸、拳参。 |
鱼腥草、桔梗、桑叶、连翘、荆芥、薄荷、紫苏叶、苦杏仁、芦根、菊花、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淡红色粉末,气微香,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颗粒或粉末;气香,味辛、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