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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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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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10mlx10支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中药四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40 |
国药准字Z1091002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止咳,祛痰。用于肺热,咳嗽,多痰,胸背刺痛。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咳嗽,咽痛。 |
用法用量 |
水煎服,一次3~5克,一日1~3次。 |
口服,一次2支,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北沙参、甘草、紫草茸、拳参。 |
金银花、黄芩、连翘。 |
性状 |
本品为淡红色粉末;气微香,味甘。 |
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服药其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 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 并有其它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