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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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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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0mg |
20ml |
生产企业 |
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130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说明 | ||
适应症 |
皮肤病治疗药。用于控制瘤型麻风反应症。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50mg(1-2片),一日100-200mg(4-8片),或遵医嘱。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副作用 |
本品对胎儿有严重的致畸性,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鼻黏膜干燥、倦怠、嗜睡、眩晕、皮疹、便秘、恶心、腹痛、面部浮肿,可能会引起多发性神经炎、过敏反应等。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儿童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驾驶员、机器操纵者禁用。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沙利度胺。 |
丙酸氯倍他索。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