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4g |
0.2g*12粒 |
生产企业 |
济宁为民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53 |
国药准字H2008016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性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用法用量 |
本品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0.4g(2粒),一日3次,餐后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当调整剂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1、消化系统:常见(]1/100,[1/10)的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少见(]1/1,000,[1/100)的有腹痛,腹泻,便秘,胸闷,胃痛,胃部不适,胃部烧灼感,腹涨,口干等; 2、感觉器官:耳鸣,味觉异常,均少见;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麻木,眩晕,均少见; 4、泌尿系统:BUN升高,尿蛋白,均少见; 5、皮肤粘膜:皮疹,红斑,瘙痒,均少见;荨麻疹(发生率不明); 6、Sevens-Johnson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据报道本品同类药可能引起上述症状。故给予本品时如出现类似症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7、肝功能损害:可能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升高的肝功能损害(均常见),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其他反应:发热、面色潮红、乏力、胸闷、尿频,均少见;惊悸,浮肿(发生率不明)。 |
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福多司坦。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内容物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 |
1.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2.心功能障碍患者: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能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