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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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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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4g |
0.25g |
生产企业 |
济宁为民制药有限公司 |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53 |
国药准字H1402393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患者。 |
用法用量 |
本品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口服:2-5岁儿童1次1/2片,6-12岁儿童1次1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1次2片,一天3次。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偶有轻度头晕、恶心、胃部不适、腹泻、胃肠道出血、皮疹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本品每片含羧甲司坦0.25克。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 |
1.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慎用。 2.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