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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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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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4g |
0.4g*48粒(制克) |
生产企业 |
济宁为民制药有限公司 |
合肥今越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53 |
国药准字Z200700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用于脾虚痰盛、肾气不固所致的咳嗽、痰多、喘息气促、 动则喘剧;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见上述症候者。 |
用法用量 |
本品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党参、白术(麸炒)、茯苓、麦冬、五味子(醋制)、灸甘草、补骨脂(盐水炒)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和粉末,味甜,微酸、微苦、涩。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 |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仅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缓解期,发作期不宜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4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