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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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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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4g |
40mg*12片 |
生产企业 |
济宁为民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53 |
国药准字H2007010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本品适用于治疗轻、中度支气管哮喘。 |
用法用量 |
本品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喷雾吸入。每次吸入100~200μg,即1~2喷,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喷。 |
用法:口服,本品应在晚饭后服用。 用量:成人一次2片(2×40mg),每日一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极少数病人(小于0.1%)偶见伴随着黄疸,ALT、AST升高的肝功能障碍,还有报道有急性肝炎患者,均应作停药处理。少数病人(在0.15%之内)可能出现:1.过敏性症状,如皮疹、搔痒,可停药处理; 2.消化系统,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腹痛、腹泻、便秘、口渴; 3.血液系统:鼻出血、皮下出血、贫血、嗜酸性细胞增多; 4.精神系统:嗜睡、头痛、头晕等; 5.其它:倦怠、浮肿、心悸。 |
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塞曲司特。 |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 |
1.本品不同于支气管扩张剂和甾体激素,不能立即缓解已发作的哮喘,而是通过消除各种症状,改善肺功能,从而有效地抑制哮喘的产生和发展。 2.服用本品如出现哮喘大发作,必须给予甾体激素或支气管扩张剂。 3.激素依赖性患者服用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激素用量,不可突然停用。 4.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有时会引起黄疸或肝功能异常,并偶见急性肝炎的报告,因此应定期监测肝脏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