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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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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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2 |
2%*20g |
生产企业 |
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1586 |
国药准字H2008362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粘膜及小创面的消炎抗感染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 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本品涂搽患处。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 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 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本品可使皮肤染上洋红色,有时可产生局部过敏反应。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汞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汞溴红。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 羟苯乙酯、十八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液状石蜡、吐温80、甘油。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带荧光的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含有机汞的消毒药,在酸性液中可析出。 2.不可与碘酊同时涂用。 3.不可入口。 4.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以防汞剂吸收中毒。 5.长期连续使用可影响肾功能。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