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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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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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10g |
复方 |
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309 |
国药准字H4202277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
用于真菌感染引起的头癣、手足癣等。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一日2-3次;对角化型足癣,宜在40-45℃温水中浸泡15-20分钟后,再用药涂搽。 |
副作用 |
可有刺激感或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精神错乱、呼吸急促、持续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刺痛。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水杨酸0.05克;辅料为:黄凡士林、液状石蜡。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30毫克,苯甲酸60毫克,辅料为: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本品为粉红色的澄明液体、有芳香气味。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 5.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 6.不宜用于破溃的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使用本品后应立即洗手。6.腋下、腹股沟、外阴等皮肤细薄处慎用。7.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8.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