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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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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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10g |
0.1 |
生产企业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309 |
国药准字H6102051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
用于疥疮、头癣、痤疮、脂溢性皮炎、酒渣鼻、单纯糠疹、慢性湿疹。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外用,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1~2次。用于疥疮,将药膏涂于颈部以下的全身皮肤,尤其是皮肤褶皱处,每晚1次,3天为一疗程,换洗衣服、洗澡。需要时停用3天,再重复第二个疗程。 |
副作用 |
可有刺激感或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精神错乱、呼吸急促、持续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刺痛。 |
偶见皮肤刺激、瘙痒和烧灼感。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水杨酸0.05克;辅料为:黄凡士林、液状石蜡。 |
成份硫1克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软膏。 |
本品为黄色软膏,有硫的特臭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 5.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 6.不宜用于破溃的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浓度较高,对儿童刺激性大,使用时应咨询医师。 2.不得与其他外用药物并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任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洵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