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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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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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8H9NO2·H2O计算0.25g |
0.5单位 |
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874 |
国药准字H2005183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本品可作静注、肌注、外用给药。术前预防出血:术前半小时肌注1单位,或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若认为术后可能出血时,则在术后24小时肌注1单位。消化道、肺、肾、癌肿、肝病等出血:静注或肌注1~2单位,然后每24小时肌注1单位至出血停止为止。妇科月经出血过多:每日肌注1单位,通常使用三天即可 |
副作用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偶见荨麻疹、焦虑、发汗、低血压及心率减慢等。 |
禁忌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有血栓或栓塞史者以及DIC导致的出血时禁用。 |
成分 |
氨甲苯酸。 |
是从中国尖吻蝮蛇属毒蛇液中分离得到的酶性止血剂。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1)对缺少凝血因子的出血,本品只能用作辅助治疗。(2)在纤维蛋白分解物过多时,纤维蛋白的聚合作用被延缓,可将抗纤溶酶药物与本品合用。(3)用于新生儿出血,与维生素K合用作用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