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按C8H9NO2·H2O计算0.25g |
2.5mg |
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874 |
国药准字H2004536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适用于因毛细血管损伤及通透性增加所致的出血,如鼻衄、视网膜出血、咯血、胃肠出血、血尿、痔疮及子宫出血等。也用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但止血效果不十分理想。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口服:一次2.5~5.0mg,一日3次。 |
副作用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本品毒性低,可产生水杨酸样反应,如恶心、呕吐、头晕、耳鸣、视力减退等。对癫痫病人可引起异常脑电活动。 |
禁忌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对水杨酸过敏者禁用。有癫痫史及精神病史的患者慎用。 |
成分 |
氨甲苯酸。 |
3-羟基-1-甲基二氢吲哚-5,6-二酮缩氨脲。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橙色或橙红色。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