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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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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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按C8H9NO2·H2O计算0.25g |
每粒重2g |
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874 |
国药准字Z1302035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敛疮生肌,止痒,止血。用于内外痔,或伴少量出血。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直肠给药。一次1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氨甲苯酸。 |
熊胆粉、冰片、煅炉甘石、珍珠母、胆糖膏、蛋黄油。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硬脂)。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栓剂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4.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有严重肝肾疾患及高血压、糖尿病或血液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肛裂患者不宜使用。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 7.放置时最好采取侧卧位,动作宜轻柔,避免出血。置入适当深度以防滑脱。 8.药品宜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防止受热变形。若因温度过高等原因致使药栓变软、熔化,冷却凝固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疗效。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