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按C8H9NO2·H2O计算0.25g |
0.25g |
生产企业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874 |
国药准字H2005822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氨甲环酸胶囊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口服:一次1 ~ 1.5g,一日2~6g。 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 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副作用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本品副作用较6-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禁忌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有血栓形成倾向病人禁用。 |
成分 |
氨甲苯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甲环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和粉末。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 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 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 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 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 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