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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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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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x100片 |
每粒装0.32g(含总生物碱以盐酸水苏碱计为70mg) |
生产企业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康和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916 |
国药准字Z20060421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化瘀止血。用于药物流产后异常出血。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胎囊排出当日开始服药。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连服7天。 |
副作用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胎囊未完全排出者禁用。 |
成分 |
氨甲苯酸。 |
益母草总碱。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味苦。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