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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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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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5g |
0.5g/瓶 |
生产企业 |
长春博奥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177 |
国药准字S20013050 |
说明 | ||
适应症 |
氨甲环酸胶囊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 |
本品适用于: 1.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 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 ~ 1.5g,一日2~6g。 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 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
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较6-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 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
禁忌 |
有血栓形成倾向病人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甲环酸 |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和粉末。 |
本品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 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 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 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 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 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 |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