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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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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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5mg*7片 |
10mg*7片*2板 |
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72 |
国药准字H2004364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但非初治高血压。本品适用于单独服用氨氯地平或贝那普利不能满意控制血压的患者;或同时服用氨氯地平片和贝那普利片的替代治疗。 |
各期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作为对洋地黄和/或利尿剂反应不佳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NYHA分级Ⅱ-Ⅳ)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通常口服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一片。氨氯地平是一种有效的治疗高血压药物,每日一次,剂量2.5~10mg,而贝那普利的有效剂量10~80 mg。 贝那普利的不良反应(见注意事项)通常与剂量无关;氨氯地平既有剂量依赖现象(主要是周围水肿),又有非剂量依赖现象,前者更为常见。当贝那普利与氨氯地平联合,水肿的发生率减少。氨氯地平与贝那普利复方的不良反应与两成分非剂量依赖性的不良反应有关,但水肿的发病率比相同(或更高)剂量的单用氨氯地平下降。 贝那普利非剂量依赖的危害偶尔是严重的。为了尽量减少非剂量依赖的危害,接受本复方治疗仅在以下病人:(a)用一种或另一种单药治疗未能达到理想的降压效果,或(b)氨氯地平治疗未能达到理想的降压效果,但无水肿发生。根据临床疗效调整剂量:病人的血压不能单一用氨氯地平(或其他二氢吡啶类药物)或贝那普利(或其他ACE抑制剂)充分控制,可以转用本复方治疗。贝那普利联合氨氯地平在非洲裔美国人中没有协同降压效应。然而,由氨氯地平引起水肿发生率减少。根据临床疗效调整剂量;贝那普利和氨氯地平达稳态分别在给药第2天和第7天左右。 在接受氨氯地平治疗的患者血压控制良好,但发生不可耐受的水肿,本复方治疗可实现类似的(或更好)降压效果而无水肿发生。氨氯地平与贝那普利联用,应谨慎减少氨氯地平剂量。替代疗法:患者同时服用氨氯地平片和贝那普利片,为方便起见,可以服用本复方,其中含有相同的成分剂量。代谢障碍的患者用药:只要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大于30mL/min/1.73m2(血肌酐大约≤3mg/dL或265μmol/L),服用本复方没有必要考虑肾功能。更严重的肾功能损害患者,建议初始剂量贝那普利是5mg。本复方不建议在这些病人中应用。 在体格小,老人,体弱或肝损坏患者,建议氨氯地平初始剂量2.5mg,无论是服用单药还是复方。 |
1、高血压:未用利尿剂者开始治疗时每日推荐剂量为10mg(1片),每天1次,若疗效不佳,可加至每日20mg(2片)。对某些日服一次的患者,在给药间隔末期,降压作用可能减弱,此类病人,每日总的剂量应均分成两次服用,或加用利尿剂。本品治疗高血压的每日最大推荐量为40mg(4片),一次或均分为两次服用,如单独服用盐酸贝那普利不能控制血压,可加服利尿剂。盐酸贝那普利与补钾剂、钾盐代用品或保钾利尿剂合用可引起血钾升高。 肾功能损害者的剂量调整: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服常用剂量即可。肌酐清除率<30ml/min/1.73m2(血肌酐>3mg/dl)的病人,推荐的初始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5mg(半片),必要时,剂量可加至10mg(1片)/日。若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可加用利尿剂或另一种降压药(见注意事项:血液透析病人)。 2、充血性心力衰竭:本品适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的辅助治疗。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mg(1/4片),一天一次。由于会出现首剂后血压急剧下降的危险,当病人第一次服用本品时需严密监视(见慎用)。当病人未出现症状性的低血压及其它不可接受的副反应,如果心衰的症状未能有效缓解可载2—4周后将剂量调整为5mg(半片)一天一次。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可以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将剂量调整为10mg(1片)一天一次甚至20mg(2片)一天一次。本品一天一次即有效,但若将一天的剂量分为二次服用有些病人反应更好。对照临床研究表明严重心衰病人(NYHA分级IV)较轻、中度心衰病人(NYHA分级II-III)需更小的剂量。当心衰病人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时,日剂量最高可增加至10mg(1片),但较低的初始剂量[如2.5mg(1/4片)]可能已经足够了。 |
副作用 |
氨氯地平/盐酸贝那普利复方的不良反应通常是较轻微和一过性的,并且与年龄、种族和用药时间无关,有4%应用复方的病人和3%用安慰剂的病人因出现不良反应需中止治疗。引起服用复方的病人中止治疗的原因大都是咳嗽和水肿。有1%用复方的病人出现与之可能有关的副作用,如咳嗽(3.3%)、头痛(2.2%)、头晕(1.3%)和水肿(2.1%)。水肿及其他一些副作用与氨氯地平呈剂量依赖性,对女性的影响较男性更明显。氨氯地平联用贝那普利降低了水肿的发生率。其他可能与氨氯地平/盐酸贝那普利复方有关的副反应有:血管源性水肿:包括舌和脸水肿(见注意事项,血管性水肿)。全身:虚弱及疲劳。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神经质,焦虑,嗜睡,震颤和性欲下降。皮肤:脸红,发热,皮疹,皮肤结节和皮炎。消化系统:口干,恶心,腹痛,便秘,腹泻,消化不良和食管炎。代谢及营养:低钾血症。肌肉与骨骼:腰背痛,肌肉痛,痛性痉挛及肌肉痉挛。呼吸系统:咽炎。泌尿生殖系统:性功能障碍,如阳萎和尿频。单用贝那普利和氨氯地平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与本复方制剂类似。上市后贝那普利报告罕见的Stevens-Johnson综合征,胰腺炎,溶血性贫血,天疱疮和血小板减少。也有使用氨氯地平致黄疸和肝酶升高(主要符合胆汁淤积)严重到需要住院的报告。其他ACE抑制剂和钙通道阻滞剂的不良反应包括:嗜酸性粒细胞性肺炎( ACE抑制剂)和男性乳房发育症(钙通道阻滞剂)。 |
1、常见的有:头痛、头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为头痛和咳嗽。2.少见的有:症状性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晕厥、心悸、周围性水肿、皮疹、皮炎、便秘、胃炎、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关节痛、肌痛、哮喘等。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禁忌:对苯那普利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有血管神经性水肿史者。孤立肾、移植肾、双侧肾动脉狭窄而肾功能减退者。 |
禁忌 |
对贝那普利或其它ACE抑制剂或氨氯地平过敏。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30mL/min)。妊娠。 |
对盐酸贝那普利过敏者。有血管神经性水肿史者。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氨氯地平2.5mg,盐酸贝那普利1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贝那普利。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片。 |
本品为黄色或深黄色圆形薄膜衣片,除去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肾功能不全:本复方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应谨慎使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其肾功能可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活性,其接受ACE抑制剂(包括贝那普利)治疗可导致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一些没有明显的肾血管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接受贝那普利治疗,血液中尿素氮和血肌酐通常轻微和短暂升高,尤其与利尿剂合用。可能需要减少本复方用量。评价高血压病人应始终包括评估肾功能(见用法用量)。 高钾血症:接受本复方治疗的高血压患者中高钾血症(血清钾至少0.5mEq/L,大于正常上限)发生率大约1.5%。血清钾升高一般都是可逆的。危险因素包括肾功能不全,糖尿病,以及伴随使用保钾利尿剂,钾补充剂,和/或含有钾盐的替代品。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虽然血流动力学的研究和NYHA心功能分级Ⅱ-Ⅲ级的对照研究表明,氨氯地平并未导致临床运动耐力,左室射血分数及临床症状的恶化,研究尚未在NYHA心功能分级IV级的患者中进行。一般而言,所有钙通道阻滞剂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应谨慎使用。肝功能衰竭患者:因肝硬化导致的患者的肝功能异常,贝那普利拉水平基本上不变。然而,由于氨氯地平主要由肝脏代谢,血浆消除半衰期(t1/2)在肝功能不全患者是56小时,严重肝功能衰竭患者接受本复方治疗应谨慎。咳嗽:可能由于抑制内源性缓激肽的降解,持续干咳报告见于所有ACE抑制剂,总是停药后缓解。ACE抑制剂引起的咳嗽应考虑在咳嗽的鉴别诊断。手术/麻醉:在患者接受手术或麻醉剂产生低血压,贝那普利将阻止血管紧张素Ⅱ的形成,可能发生继发肾素释放代偿。由于此发生的低血压可以通过扩容纠正。过敏反应和可能相关反应: ACE抑制剂影响类二十烷酸和多肽,包括内源性的缓激肽的代谢,因此接受此类药物(包括本复方)可能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中一些是严重的,这些反应通常发生在第一次及前几次给药,但有时出现在给药数月之后。头颈血管源性水肿:曾报道过服用ACE抑制剂发生面部、指端、唇、舌、声门、喉头水肿。接受贝那普利治疗的患者0.5%出现上述症状,喉头水肿是致命的,如果喉鸣或面部、舌或者声门水肿发生,立即停用本复方,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如果出现舌、声门或者喉头水肿阻塞气道,立刻皮下注射1:1000的肾上腺素0.3-0.5ml。 |
1、血管神经性水肿:服用倍尼曾发生过唇或面部水肿,如出现该症状,应立即停药,监护患者,直到水肿消失。声门、舌、喉部水肿可能引起气道阻塞,应停药,并立即进行适当治疗,如: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溶液(0、3ml-0、5ml)。2、低血压:严重缺钠的血容量不足者服用倍尼时可能发生低血压(如接受大量利尿药或透析治疗者)。开始服用倍尼前数天应停用利尿药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充体液。对有可能发生严重低血压者(如心功能不全病人),服用首剂后应严密监护,直到血压稳定。如果发生低血压,应采取卧位,必要时静脉滴注生理盐水。3、粒细胞减少: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肾功能不全者出现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机会增多。对肾功能不全或有白细胞减少者,最初3个月内每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1次,以后定期检查。4、肾功能不全:少数患者服用倍尼后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肌酐升高,停用倍尼和/或利尿药,即可恢复。对肾功能不全者,在治疗前几周要密切监测肾功能,以后应定期检查肾功能。用倍尼时如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血尿素氮、肌酐升高,须减低倍尼的剂量和/或停用利尿药。5、其他:偶见血钾升高,尤其在肾功能不全和并用治疗低血钾的药物时。偶见氨基转移酶升高。脑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加重。肝功能障碍时倍尼在肝内的代谢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