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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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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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2片 | |
生产企业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百信药业有限公司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613 |
国药准字H46020417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痰止咳。用于感冒咳嗽。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治疗用,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预防用,如与感冒患者密切接触后,每日1粒,持续服用不超过10天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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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运动员慎用。 |
成分 |
罗汉果、枇杷叶、桑白皮、白前、百部、桔梗、薄荷油。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昧甜、微苦、凉。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的小丸。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寒热症状不明显者。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9.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