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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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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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毫升/瓶 |
每袋装9g |
生产企业 |
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752 |
国药准字Z20053600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痰止咳。用于感冒咳嗽。 |
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用于风热型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及轻、中型乙型脑炎。 |
用法用量 |
祛痰止咳。用于感冒咳嗽。 |
开水冲服。一次18克,一日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风寒感冒、脏腑虚寒及虚热等症忌用。 |
成分 |
罗汉果、枇杷叶、桑白皮、白前、百部、桔梗、薄荷油。辅料为蔗糖、枸橼酸、香精、苯甲酸。 |
黄连、水牛角、玄参、金银花、地黄、大青叶、连翘、知母、石膏。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凉。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寒热症状不明显者。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用清热解毒颗粒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适用于风热证,表现为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7.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