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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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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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毫升/瓶 |
11袋 |
生产企业 |
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华夏国药(菏泽)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752 |
国药准字H13023521 |
说明 | ||
适应症 |
祛痰止咳。用于感冒咳嗽。 |
?本品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祛痰止咳。用于感冒咳嗽。 |
温水冲服。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0.5~1袋,一日3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1.5袋,一日3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1.5~2袋,一日3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2~2.5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罗汉果、枇杷叶、桑白皮、白前、百部、桔梗、薄荷油。辅料为蔗糖、枸橼酸、香精、苯甲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凉。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黃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伤风咳嗽,寒热症状不明显者。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