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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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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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 |
0.2gx12粒/盒 |
生产企业 |
广州花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079 |
国药准字H20050941 |
说明 | ||
适应症 |
磺胺类药属广谱抗菌药,但由于目前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该类药物耐药故仅用于敏感细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磺胺嘧啶(不包括该类药与甲氧苄啶的复方制剂)的适应症为:1.敏感脑膜炎球菌所致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治疗和预防。2.与甲氧苄啶合用可治疗对其敏感的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及皮肤软组织等感染。3.星形奴卡菌病。4.对氯喹耐药的恶性疟疾治疗的辅助用药。5.为治疗沙眼衣原体所致宫颈炎和尿道炎的次选药物。6.治疗由沙眼衣原体所致的新生儿包含体结膜炎的次选药物。 |
用于由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或直肠感染和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
用法用量 |
1.治疗一般感染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常用量口服,按体重一次25~30mg/kg,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总量不超过2g)。2.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g,一日2次,疗程2日。2个月以上婴儿及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0.5g,疗程2~3日。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400mg(2粒)。 |
副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停药。 |
本品的国内外临床试验中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阴道炎,腹泻,头痛,眩晕。 1.发生率较低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包括: (1)全身反应:变态反应,寒战,发热,背痛和胸痛。 (2)心血管系统:心悸。 (3)消化系统:腹痛,便秘,消化不良,舌炎,念珠菌性口腔炎,口腔炎,口腔溃疡,呕吐。 (4)代谢与营养系统:周围性水肿。 (5)神经系统:多梦,失眠,感觉异常,震颤,血管扩张,眩晕。 (6)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咽炎。皮肤及皮肤软组织:皮疹,出汗。 (7)特殊感官:视觉异常,味觉异常,耳鸣。泌尿生殖系统:排尿困难,血尿。 2.其他罕见的相关不良事件有:思维异常,烦躁不安,不能耐受酒精,食欲不振,焦虑,关节痛,关节炎,虚弱,哮喘(支气管痉挛),共济失调,骨痛,心动过缓,乳腺疼痛,唇炎,结肠炎,意识模糊,惊厥,紫绀,人格解体,抑郁,糖尿病,皮肤干燥,吞咽困难,耳病,瘀斑,水肿,鼻衄,欣快感,眼痛,面部水肿,胃肠胀气,胃炎,胃肠出血,牙龈炎,口臭,幻觉,呕血,敌意,感觉过敏,高血糖,高血压,肌张力增加,过度通气,低血糖,下肢痛性痉挛,淋巴结病,斑丘疹,子宫出血,偏头痛,嘴部水肿,肌痛,肌无力,颈痛,神经过敏,惊慌,妄想狂,嗅觉倒错,瘙痒,伪膜性肠炎,精神病,上睑下垂,直肠出血,嗜睡,紧张,胸骨下胸痛,心动过速,味觉丧失,口干,舌肿,疱疹等。实验室检查异常改变发生率低,包括:白细胞减少,alt或ast增高以及硷性磷酸酶,总胆红素,血清淀粉酶,电解质异常等。 |
禁忌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3.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4.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
药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磺胺嘧啶。化学名称:N-2-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分子式:C10H10N4O2S分子量:250.28 |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化学名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8-甲氧基-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遇光色渐变深。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可能过敏;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4.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间也应保持充足进水量,使成人每日尿量至少维持在1200ml以上。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 |
1.在患有QTc间期延长,低血钾未纠正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中,应避免使用药品。药品也不宜与IA类及Ⅲ和可延长心电图QTc间期的药物合用。 2.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使用药品应慎重。药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的活动的患者应谨慎。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3.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通常发生于合用口服降糖药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这些病人使用药品时应注意监测血糖。如发生血糖异常改变,应立即停药并就疹。 4.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药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 5.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药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疹。 6.药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7.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药品应注意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