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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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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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5g |
0.15g |
生产企业 |
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736 |
国药准字H20070296 |
说明 | ||
适应症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 2.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3.本品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可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4.用于无症状的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位的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 |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分枝杆菌感染所致疾病如结核及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MAC)感染。 |
用法用量 |
1.抗结核治疗: (1)成人,口服,一日0.45g~0.60g,空腹顿服,每日不超过1.2g。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每日量不超过0.6g。 2.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 (1)成人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1个月以上小儿每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口服,按每日10mg/kg,空腹顿服。 |
口服,每次服0.15g-0.3g;每日1次。推荐剂量: MAC感染:0.3g,每日1次,如有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不适者,可改为0.15g/次 ,2次/天,进食同时服药可减轻胃肠道反应; 结核:0.15g-0.3g/次,1次/天;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剂量减半。请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
副作用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 4.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5.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 6.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国外临床研究表明: 利福布汀胶囊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利福布汀组有16%的患者由于不良反应停止治疗,而安慰剂组为8%。 停用利福布汀的主要原因有: 皮疹(4%)、胃肠道耐受性差(3%)、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2%)。 下表列出在利福布汀治疗患者中,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利福布汀组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 综合分析临床研究中得到的数据,利福布汀可能是引起下列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尽管这些不良反应发生率小于1%): 流感样症状、肝炎、溶血、关节痛、肌炎、胸部紧迫或疼痛并伴有呼吸困难、皮肤变色。 在服用利福布汀的患者中,以下不良反应事件出现了一例或者更多,但是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病源学规律:癫痫发作、皮肤感觉异常、失语症、思维混乱、心电图非特异性T波变化。 据报道,当口服利福布汀剂量达到1050-2400mg/天时,观察到了全身的关节痛和眼色素层炎。停药后这些不良反应消失。 下表列举了临床试验中被认为是实验室异常的试验数据发生的比例。(详见说明书) 包括如下列出的毒性等级: 1所有值>450U/L 2所有值>150U/L 3所有血色素值<8.0g/dL 4所有WBC值<1500/mm3 5所有ANC值<750/ mm3 6所有血小板计数<50000 mm3 服用利福布汀组患者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发病率明显高于安慰剂组(p=0.03)。尽管利福布汀治疗组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率很低,但在极少数病例中利福布汀直接与血小板减少症相关。在临床试验中,一例患者由于服用了利福布汀,导致形成了血栓性血小板功能不全性紫癫。 当单独使用利福布汀300mg/天用于预防HIV感染人群的MAC时,甚至联合服用氟康唑和/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时,眼色素层炎都很少出现。但是大剂量利福布汀并联合使用上述药物时,眼色素层炎发病率将会提高。 轻度到重度症状的眼色素层炎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或散瞳剂滴眼液处理即可,但是有些重度病例要在几周后症状才会消失。 当出现眼色素层炎时,建议临时停止服用利福布汀,并进行眼科学评价。对大多数轻度病例,可以重新服用利福布汀,然而,如果症状再次出现,必须停用利福布汀。 |
禁忌 |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
对利福布汀及其它利福霉素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主要成份为利福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布汀。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鲜红色或暗红色的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紫红色粉末。 |
注意事项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 |
警告:利福布汀胶囊不能用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感染的预防。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单独服用利福布汀有可能导致肺结核发展成为对利福布汀和利福平都具有耐药性。没有证据表明利福布汀可以有效预防结核杆菌。 其他注意事项:由于利福霉素类对肝药酶有诱导作用,可能导致肝功能异常,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本品可能导致白细胞和血小板数减少,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血常规检查。 偶见肌炎和眼色素层炎,如病人发现与这些疾病有关的症状应及时告诉医生。 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橙红色。 可能影响口服避孕药的功效,服药期间采用其他方法避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