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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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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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 |
20mg |
生产企业 |
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 |
海南益尔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377 |
国药准字H46020736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
用法用量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口服 1.成人:一日50~150mg(2.5~7.5片),分3次服,4~6周为一疗程。 2.儿童:一次1~2mg/kg,一日3次。 |
副作用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治疗剂量偶见口干、肠鸣亢进。 |
禁忌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鲨肝醇。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1.临床疗效与剂量相关,过大或过小均影响效果,故应寻找最佳剂量。 2.对病程较短、病情较轻及骨髓功能尚好者,本品疗效较好。 3.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外周血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