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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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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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0mg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834 |
国药准字Z3402027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解毒,消肿,止痛。用于中、晚期肿瘤,慢性乙型肝炎等症。 |
用法用量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肌内注射,一次2~4ml(2/5~4/5支),一日2次;静脉滴注,一日1次,一次10~20ml(2~4支),用5%的葡萄糖注射液500ml稀释后缓缓滴注,用药7天,休息1~2天,四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个别病人如用量过大或两次用药间隔不足6~8小时,用药后30分钟左右,可能出现发冷发热现象;少数患者长期静滴后有局部刺激感或静脉炎,致使滴速减慢,极个别病人还可能出现荨麻疹、皮炎等。 |
禁忌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避免与剧烈兴奋心脏药物配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干蟾皮提取物。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个别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止用药作对症治疗,待反应消失后仍可正常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