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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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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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每粒装0.4g |
生产企业 |
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天力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835 |
国药准字B200207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脂溶性强,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脊液,常用于脑部原发肿瘤(如成胶质细胞瘤)及继发性肿瘤;治疗实体瘤,如联合用药治疗胃癌、直肠癌及支气管肺癌、恶性淋巴瘤等。 |
解毒化瘀,扶正固本。本品适用于肺癌﹑肝癌﹑胃癌化疗合并用药,具有减毒增效的作用。 1.对早﹑中﹑晚期肿瘤患者的治疗:能有效杀灭癌细胞,抑制肿瘤﹑消除症状﹑促进康复。 2.配合手术治疗:能促进伤口愈合,提高患者机体免疫力,杀灭残留癌细胞,预防转移和复发。 3.配合放化疗治疗:能减轻恶心﹑呕吐﹑白细胞下降等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进一步杀灭静止期癌细胞,有效防止复发转移。 4.急﹑重﹑晚期患者服用:改善各种不适症状,解除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命。 5.部分患者服用一周后各种不适症状明显减轻或基本好转,多数患者经一至二疗程可达到肿瘤缩小至基本消失。 |
用法用量 |
100~130mg/m2,顿服,每6~8周一次,3次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口服后6小时内可发生恶心、呕吐,可持续2~3天,预先用镇静药或甲氧氯普胺并空腹服药药可减轻;少数患者发生胃肠道出血及肝功能损害。骨髓抑制,服药后 3~5周可见血小板减少,白细胞降低可在服药后第1及第4周先后出现两次,第6~8周才恢复;但骨髓抑制有累计性。偶见全身性皮疹,有致畸胎的可能,亦可能抑制睾丸或卵巢功能,引起闭经或精子缺乏。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有肝功能损害、白细胞低于4×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者禁用。合并感染时应先治疗感染。 |
孕妇禁服,忌与藜芦同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洛莫司汀。 化学名:1-(2-氯乙基)-3-(4-甲基环已基)-1-亚硝基脲。 |
虎眼万年青、半支莲、虎杖、郁金、白花蛇舌草、人参、丹参、黄芪、全蝎、蜈蚣。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深棕色的颗粒或粉末;气微,味苦、酸。 |
注意事项 |
1、因可引起突变和畸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用。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引起肝功能一时性异常。3、下列情况慎用:骨髓抑制、感染、肾功能不全、经过放射治疗或抗癌药治疗的患者或有白细胞低下史者。4、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常规及血小板、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血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5、病人宜睡前与止吐药、安眠药共服,用药当天不能饮酒。6、治疗前和治疗中应检查肺功能。 |
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