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索洛芬钠胶囊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洛索洛芬钠胶囊

右酮洛芬氨丁三醇胶囊

规格

60mg*12粒/盒

12.5mg(按C16H14O3计)
生产企业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亚东生物制药(安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041

国药准字H20052430
说明
适应症

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类风湿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本品适用于治疗不同病因的轻中度疼痛,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的关节痛,以及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癌性疼痛、急性扭伤或软组织挫伤疼痛和感冒发热引起的全身疼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

用法用量

1.适应症的①及②时: 通常,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粒)。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2.适应症③时: 通常,出现症状时,成人1次口服洛索洛芬钠(以无水物计)60mg(1粒)。 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一日最多180mg(3粒)为限。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或遵医嘱。

给药剂量可根据疼痛的类型、程度和时间长短而不同。通常每次1~2粒(12.5毫克~25毫克),日服3~4次,或遵医嘱。一般宜饭后服或与食物同服。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00毫克(8粒)。

副作用

据文献报道(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报告)总病例13,486例中,409例(3.03%)报告有不良反应,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部不适感、腹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重大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详)(1)休克及过敏样症状:可能发生休克和过敏样症状(血压降低、荨麻疹、咽喉水肿及呼吸困难等)。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进行血液检查等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溶血性贫血(hemolytic anemia)系指红细胞破坏加速,而骨髓造血功能代偿不足时发生的一类贫血。如果骨髓能够增加红细胞生成,足以代偿红细胞的生存期缩短,则不会发生贫血,这种状态称为代偿性溶血性疾病。“溶血性贫血”,较少见 ;常伴有黄疸,称为“溶血性黄疸”。)(3)皮肤粘膜眼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4)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间质性肾炎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由于伴随急性肾功能不全可能出现高钾血症,故使用该药时应特别注意。(5)充血性心衰可能发生。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置。(6)间质性肺炎:可能发生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7)消化道出血:严重的消化性溃疡或大肠、小肠的消化道出血,例如:呕血,黑便,以及便血,有时伴有休克的发生。病人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刻停药并作适当处置。(8)消化道穿孔可能发生,若出现上腹部疼痛、腹痛等,应速停药并作适当处置。(9)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出现AST(GOT),ALT(GPT)和γ-GTP升高,伴随着黄疸的肝功能障碍或突发肝炎。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10)哮喘发作:可出现哮喘发作等急性呼吸障碍。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11)无菌性脑膜炎:可能出现无菌性脑膜炎(发热、头痛、恶心、呕吐、颈项强直、意识模糊等)。应注意观察,如有异常,应立刻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置。(特别是伴随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的患者易发生不良事件。)

2.同类其它药品的重大不良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它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可能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

服用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烧灼感、胃痛、头痛及眩晕,偶见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瘙痒、焦虑、心悸、失眠、寒战、四肢浮肿及皮疹等,多为轻、中度,极少出现或偶尔复发胃十二指肠溃疡和消化道出血。

禁忌

以下患者禁用:

1、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7、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

8、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9、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

有下列状况者禁用本品: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3、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服用其他可能引起消化道溃疡药物的患者。

4、哮喘或鼻息肉患者。

5、患有或曾患血管神经性水肿(脸、眼、唇、舌肿大或呼吸困难)或支气管痉挛者。6、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或重度肝功能不全者。

7、凝血功能不良者或正在服用抗凝剂者。

成分

尚不明确。

本品主要成分为右旋酮洛芬氨丁三醇。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其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注意事项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

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有下列状况者慎用本品:

1、有过敏史或过敏疾病者.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

3、有哮喘病史者.

4、有肾脏疾病者.

5、高血压或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化患者.

6、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必须服用时,应酌情减量.

7、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能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在治疗关节炎时,需用药数天至1周见效,达最大疗效需连续用药2-3周。在使用本品时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1)由于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3-4秒。(2)本品可使血钠浓度降低,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降低。(3)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转氨酶升高。(4)由于本品在尿中代谢物产物的干扰,可影响尿17-羟皮质类固醇的测定结果。

10、本品对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的能力会产生轻微至中等程度的影响,因此使用本品时应避免驾车(包括摩托车)和驾驶重要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