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索洛芬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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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洛索洛芬钠胶囊

骨痛灵酊

规格

60mg(按C15H17NaO3计)

每袋装5ml,每袋装10ml,每瓶装30ml,每瓶装60ml,每瓶装70ml,每瓶装100ml,每瓶装250ml
生产企业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圣科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915

国药准字Z53021244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温经散寒,祛风活血,通络止痛。适用于腰、颈椎骨质增生,骨性关节病,肩周炎,风湿性关节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不宜空腹服药:1.用于适应症1或2时,成人一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2.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一次顿服60mg(1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粒)或遵医嘱。

外用。一次10毫升,一日一次。将药液浸于敷带上贴敷患处30~60分钟;20天为一个疗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患者局部出现灼热感,连续多次使用时部分患者在用药部位可能会产生皮疹或局部痒感,停止用药后即可消失。每次用药后可涂少量润肤膏,可减轻和防止。

禁忌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1.消化性溃疡患者;2.严重血液异常患者;3.严重肝损伤患者;4.严重肾损害患者;5.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6.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7.阿司匹林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孕妇禁用。类风湿患者关节红肿热痛时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洛索洛芬钠。其化学名称为2-[4-(2-氧代环戊烷-1-基甲基)苯基]丙酸钠二水合物,分子式为C15H17NaO32H2O,分子量为304.32。

雪上一枝蒿、干姜、龙血竭、乳香、没药、冰片。辅料为乙醇。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本品为橙红色液体,久置有少许浑浊或沉淀;气香。

注意事项

下述患者慎重用药: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心功能异常患者。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高龄者注意以下事项: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以下事项考虑: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剂合用。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高血压患者用于颈椎应慎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3小时内不得吹风,不接触冷水。

7、患者可视病症及敷贴浸药液情况调整每次使用量(5毫升~10毫升)。

8、本品放置后稍有浑浊或沉淀,不影响疗效,摇匀后使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