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索洛芬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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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洛索洛芬钠胶囊

腰息痛胶囊

规格

60mg(按C15H17NaO3计)

每粒装0.3g(含对乙酰氨基酚0.1g)
生产企业

山东威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915

国药准字Z10983078
说明
适应症

本品用于: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舒筋活络,祛瘀止痛,活血驱风。用于风湿性关节炎,肥大性腰椎炎,肥大性胸椎炎,颈椎炎,坐骨神经痛,腰肌劳损

用法用量

口服,不宜空腹服药:1.用于适应症1或2时,成人一次60mg(1粒),一日3次。出现症状时,可1次口服60~120mg(1~2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2.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一次顿服60mg(1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但原则上一日2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粒)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饭后服

副作用

尚不明确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痛、腹胀、腹痛、腹泻等。2.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麻木等。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多汗等。4.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波动等。5.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等。6.其他:视觉异常等

禁忌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1.消化性溃疡患者;2.严重血液异常患者;3.严重肝损伤患者;4.严重肾损害患者;5.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6.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7.阿司匹林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1.对本品或组方成份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心脏病、房室传导阻滞、高血压者禁用。 4.乙醇中毒、肝病患者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洛索洛芬钠。其化学名称为2-[4-(2-氧代环戊烷-1-基甲基)苯基]丙酸钠二水合物,分子式为C15H17NaO32H2O,分子量为304.32。

白芷、草乌(制)、独活、续断、牛膝、三七、防风、威灵仙、 秦艽、川加皮、防己、海风藤、杜仲、土萆薢、何首乌、桑寄生、当 归、骨碎补、红花、千年健、赤勺、桂枝、对乙酰氨基酚

性状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棕色的粉末;味苦、甘

注意事项

下述患者慎重用药: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心功能异常患者。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高龄者注意以下事项: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以下事项考虑: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剂合用。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1.本品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0.1g,对乙酰氨基酚成人常用量:一次0.3~0.6g,一日2~3次,或遵医嘱,日剂量不超过2g。与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品联合使用时,应注意计算对乙酰氨基酚的用量,避免药物过量。文献报道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大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甚至出现黄疸;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突然出现少尿,氮质血症等肾功能衰竭的表现。2.本品组方药材制草乌中含乌头碱,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晕、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3.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可引起罕见的但致死性的皮肤不良反应,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TEN)、Stevens Johson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或遵医嘱。4.应注意对乙酰氨基酚对血糖、尿酸、肝生化检查、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的影响。5.应注意对乙酰氨基酚与合并用药的药物相互作用:(1)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时,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危险增加。(2)抗凝剂:大量或长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增强抗凝药的作用,故抗凝药的用量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进行调整。(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盐制剂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到1000g,应用三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瘤等)的风险。(4)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合用时,可因互相降低与葡萄糖醛酸的结合作用,使清除率降低、毒性增加,因此应避免同时应用。(5)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6.胃肠不适者或过敏体质者应慎用。7.应避免空腹或饮酒后服药。8.本品不宜与含半夏、贝母、天花粉、瓜蒌、白及、白蔹等的中药同用。

特殊人群用药: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不明确,不建议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用药应减量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