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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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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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0.25gx10粒x4板/盒 |
生产企业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563 |
国药准字Z45021773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行气,化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痛经。症见:月经期小腹胀痛拒按,经血不畅,血色紫黯成块,乳房胀痛,腰部酸痛。 |
本品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用法用量 |
从月经前二天开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连服7天。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
本品主要成分为延胡索(醋制),白芷。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色液体;味甜、微苦、辛。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3.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5.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食生冷食物。 2. 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 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 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 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