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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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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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袋重14g(相当原药材5g) |
生产企业 |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563 |
国药准字Z43020779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行气,化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痛经。症见:月经期小腹胀痛拒按,经血不畅,血色紫黯成块,乳房胀痛,腰部酸痛。 |
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
用法用量 |
从月经前二天开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次,连服7天。 |
开水冲服,一次14g,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
月经过多者忌用。 |
成分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色液体;味甜、微苦、辛。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3.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5.如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6.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可于经前3~7天开始服药,至痛经缓解。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