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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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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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0g |
0.65g*12粒*2板 |
生产企业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惠海希康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1860 |
国药准字Z20080118 |
说明 | ||
适应症 |
调经养血,化瘀生新。用于血瘀气滞引起的月经不调,行经腹痛,量少色暗。 |
活血散瘀,消肿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瘀血肿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1-2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温开水送服。疗程7天。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发生上腹部不适;临床试验期间个别患者出现血清转氨酶一过性升高。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及六岁以下儿童禁用。肝肾功能异常者禁用。 |
成分 |
益母草。辅料为红糖。 |
当归、土鳖虫、三七、乳香(制)、冰片、自然铜(煅)。辅料为微粉硅胶 |
性状 |
本品为棕黑色稠厚的半流体;气微,味苦、甜。 |
本品为 色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粉末;气香,味辛,苦凉。 |
注意事项 |
1.孕妇禁用。 2.忌食生冷食物。 3.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最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6.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7.各种流产后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2.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