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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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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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5g |
5g*10块/盒 |
生产企业 |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962 |
国药准字Z20053612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产后腹痛。 |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指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多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温黄酒或温开水送下。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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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忌服,糖尿病者禁用 |
成分 |
益母草。辅料为蔗糖。 |
红参、熟地黄、阿胶、当归、益母草、鹿胎粉(或仔鹿粉)、鹿茸(去毛)、香附(醋制)、小茴香(盐制)、龟甲等24味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干膏块;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⒈孕妇禁用。 ⒉忌食生冷食物。 ⒊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⒋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⒌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须去医院就诊。 ⒍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⒎各种流产腹痛伴有阴道出血,服药一周无效者应去医院就诊。 ⒏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取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⒐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⒑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⒒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忌食寒凉、生冷食物。服用鹿胎膏期间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糖尿病患者慎服。感冒时不宜服用本产品。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产品。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