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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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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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4g(相当原药材5g) |
30g |
生产企业 |
莱阳市江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集团中联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952 |
国药准字Z42020824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
温中散寒,理气止痛。用于寒凝气滞所致的腹中冷痛,胸胁胀闷,呕逆吐酸。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60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月经过多者忌服。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当归、黄芪、阿胶、益母草、陈皮。辅料为蔗糖、糊精。 |
豆蔻(去壳)、干姜、砂仁、荜茇、厚朴(姜制)、罂粟壳、肉桂、枳实(麸炒)、木香、乌药。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黄褐色的水丸;气微,味微辣,略苦。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4.可于经前3~7天开始服药,至痛经缓解。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胃热胃阴虚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