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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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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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重14g(相当原药材5g) |
每丸重9g |
生产企业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敖东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779 |
国药准字Z20053034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调经,行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月经不调,痛经,产后瘀血腹痛。 |
温中行气,健胃消食。用于寒郁气滞或饮食所至的消化不良,恶心呕吐,嗳气吞酸,胀满,胃脘疼痛。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4g,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月经过多者忌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益母草、当归、川芎、木香。辅料为蔗糖。 |
豆蔻、草豆蔻、砂仁、广藿香、木香、陈皮、青皮、枳壳(炒)、白术(炒)、高良姜、槟榔、山楂(去核)等20味。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黑色的大蜜丸;气芳香,味辛、微苦。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可于经前3~7天开始服药,至痛经缓解。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 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症状无减轻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哺乳期妇女慎用。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