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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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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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g |
按C37H67N013计0.125g(12.5万单位) |
生产企业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4637 |
国药准字H33020212 |
说明 | ||
适应症 |
临床用于结膜炎、沙眼等眼病。对过敏性眼炎及术后的虹膜炎有显著效果。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 1.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 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2.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3.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 4.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 5.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
副作用 |
长期频繁使用,可能会引起青光眼、白内障。 |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禁忌 |
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g含四环素0.25万单位,醋酸可的松2.5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琥乙红霉素。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软膏。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涂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防止污染。 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 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